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

上院管组阁,下院管立法的新型议会制(第一辑)

一,缘起

  总统制之下,要是总统出了问题,只要尚不能被确定为可以被弹劾的犯罪,就难以更换。正如美国制宪会议时某些代表所说:弹劾可以纠正犯罪,但不能纠正无能。而且即使宪法规定当总统的执政能力或个人的政治操守、政策取向等问题受到质疑时,国会可以对其进行罢免,也仍然会使罢免的难度很高。因为罢免总统一般会要求国会的绝对多数,比如三分之二多数,而要达到这个多数,要么是总统本人的党在国会中议席很少,要么,就是执政党内部出现倒戈。而执政党内部足够数量的议员倒戈是很难的,原因在于:

  其一:有些国家规定,不设副总统。一旦总统缺位,应在指定时间内重新直选。

  在这种情况之下,一旦罢免了总统。将面临着重新选举。而执政党在新的大选中,很可能失败。原因之一就在于,被罢免的总统,其声誉会危害执政党的形象,而在大选前短短的时间内,执政党又很难推出一位新人来,以良好的表现和政绩重新迎回选民的信任。所以,即使执政党内部对自己的总统不满,恐怕也只能含泪支持总统了。因为,只要你反对罢免,并强调反对派是在进行恶意的党派斗争,就有可能保持现任总统的权位,从而保证执政党当下的政治地位。

  其二: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,一旦总统缺位,副总统继任。

  在这种情况之下,罢免或弹劾了总统,是不会导致执政党下台的。但是:问题在于,执政党希望这个人继任么?在野党又希望这个人继任吗?比如,假若有人因反战而倒掉小布什,得到的将会是更加保守和强硬的切尼,这一点,民主党人恐不乐见。同样的,在台湾,当年如果倒掉阿扁,结果是得到吕秀莲。对这位女士,作为执政党的民进党,有很多人不喜欢,在普通老百姓那儿,恐怕也会有很多人不喜欢的。于是,罢免的路就走不通了。

  就行政首脑中途可以变更这一点而言,这是议会制的优点。有人担心议会制的政府不能稳定,其实,议会制是否稳定,同有没有能得到稳定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有关。这一方面取决于选举制度,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状况和民众心理以及历史文化。如果社会状况和历史文化上有共识政治的传统,那么多党联合也能产生稳定的政府。比如一些北欧国家,他们的选举采用比例制,议会中是多党制,但政府相对稳定。

  而就选举制度而言,如果想追求政府稳定,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促使大党取得更多席位。比如意大利给众院第一大政党联盟赠席,使之能控制下院多数;又如英美式的小选区选举制度。但这些作法限制了民意。而且效果也未必尽然良好。比如意大利的第一大政党联盟中有人反水,最后还是重新举行了大选。如果改为只对第一大党赠席,而不是赠给联盟,倒是相对稳定些。但一是不一定保证一党不能分裂。第一大党中的少数派仍有太大的四两拨千斤之力。二是如果第一大党只有30%的支持率却得了过半席位,这不合民意。三是,第一大党一旦被放大,则一旦出现党内造反,影响也被放大。可能还不象多党制中那样,通过联合其他小党仍能维持组阁。而采用小选区制度的方式,也不会一开始就产生稳定的多数党。而要等到几次选举之后。况且,小选区制下面,比如加拿大和印度也都出现过第一大党不能稳定组阁的情况。

  我在思考另一种方式,那就是:把用以产生政府的议会和用于立法的议会分开。前者作为上院,采用胜者独占的方式选举产生。主导政府的组成,以及对议会提出的不信任案进行复决。后者作为议会下院,采用正常的议会选举机制产生,负责立法与问责。同时,为了保持上院执政的稳固,上院的任期相对刚性,而且,为了便于在两院冲突时,在宪政范围中有解决途,上院和总理享有单独解散下院的权力。从而,上院的定位近似于半总统制中的总统。

  上院选举不以个体议员为单位,而是以集体为单位。参与上院选举的团体,应当把本团体推出的候选人的名字统一列在一张集体名单中,这些人将作为一个整体参选。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集体将独占上院全部席位。上院的选举可以采用法国总统选举那样的两轮多数制,也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采用其他更先进的选举制度,比如单一记名可让渡制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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